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
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領(lǐng)導全國武裝力量。
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由下列人員組成:
主席,
副主席若干人,
委員若干人。
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實(shí)行主席負責制。
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每屆任期相同。
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(huì )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負責。